更新时间:2018-06-01 10:24作者:李一老师
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所谓的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我认为,我们党员要深刻认识到“七个有之”问题的本质特征及现实危害。要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是一项永续工程、紧迫任务,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强化党性修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多尽责、常履职,深入群众、相信群众,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建真言、献良策。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工作,将“七个有之”扼杀在萌芽状态。
要领会七个有之的深刻内涵,结合教育实践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反思,解决重视不够,放任自流的问题.绝不是只局限于将其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揣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要认真熟记“禁令”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并对照自己认真检查,发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七个有之必须加以纠正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