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8:30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直招士官工作安排,现将在我校2016年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报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招收对象所在学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政治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1、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162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