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8:28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要求及省征办《关于认真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积极支持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拓宽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部队需要,现就关于认真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和专业
(一)招收单位:全省将为成都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7个单位招收士官。
(二)招收专业:针对我校,招收专业类别有:临床医学(普通本科专业代码:100301,普通本科专业名称:临床医学)、护理(普通本科专业代码:100701,普通本科专业名称:护理学,备注:部分高原兵)、医学检验技术(普通本科专业代码:100304,普通本科专业名称:医学检验,备注:高原条件兵)、医学影像技术(普通本科专业代码:100303,普通本科专业名称:医学影像学,备注:部分高原兵)、卫生检疫与检疫技术(普通本科专业代码:100201,普通本科专业名称:预防医学生)。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招收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收专业要求。招收对象应当为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