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4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办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