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0 01:58作者:才子老师
一、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招办办理退档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到校,可请家长、亲戚或朋友持录取通知书代为缴费报到注册后,方可申请假期,请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二、各专业学费标准请参照附件收费说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学院规定,必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若学费交付确有困难,请及时向学院提出退档申请,另选其它学校,以免耽误考生就读机会。(电话至028-87580030、87580036、87580038,传真至028-87580009,E-mail:jczhaosheng@126.com)
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转专业;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具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入学一学期后可按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转专业应符合高考招生录取的原则。
四、党、团员须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党委转到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持此介绍信到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各系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团委直接转到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五、按照公安机关有关户口改革的意见,对2011年入学的普通类大、中专学生除成都市(包括十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区、新都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十县(市):大邑、崇州、邛崃、郫县、彭州、金堂、都江堰、蒲江、双流、新津)生源一律不迁户口外,其他省、市学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不影响就业派遣。请四年内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赔偿的农村户口学生慎迁。户口迁移证上交最迟时间为新生开学报到后1个月以内,以后概不受理。户口迁来我校的学生除休学或退学原因外,四年之内不能将户口迁出,也不能变更户口信息。
对于不迁户口的学生,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报到现场户口办理点登记、照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