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0:26作者:王华老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经11月2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将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艺体类学生高考录取所依据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艺体类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学生不得转入艺体类专业;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鉴于高考录取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异,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拟转入本单位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根据目前所在专业在读学生人数以及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条件等确定。由于法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等专业目前在读学生数已超出学校关于标准班设置的最高上限,这些专业本年度不接收其他专业的转入学生。
5、艺体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和普通类专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6、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教学单位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7、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专业调整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8、凡已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