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0:15作者:李一老师
各位毕业学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就业,服务期需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四川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修订)》(川大学[2014]13号)文件(附件1)规定要求,现开始我校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的相关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通知附件,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要求请参考附件1(川大学[2014]13号)。
2、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申请材料、证明材料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未提供申请材料的同学将不能再次申请或补报。
4、申请代偿的金额只能是最后学历期间所交学费或贷款的金额。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复印件2份(必须使用A3纸复印)。
3、学生信息统计表1份(见附件1)。
4、分配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