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3:55作者:王新老师
附件四:
笔试科目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于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交监考员检查。进入考场除钢笔、墨水等考试必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或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考生在考试时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
二、编导专业的笔试考试科目为“编写故事”,音乐学专业的笔试考试科目为“乐理练耳”,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开考十五分钟后(从考试开始时间计算),室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因自身原因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三、考生在得到考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等准确、工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内,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包括答题过程中)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四、考生答卷,只能用蓝(黑)色墨水(芯)笔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按考试规定的字数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答在草稿纸上无效,其责任自负)。考生在试(答)卷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六、考生须在“考试签名册”和“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答题卷。提前交卷的,需经监考员检查并同意后,才能退出考室。交卷后,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谈论或高声喧哗。
七、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将作违纪处理。
八、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