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47作者:王华老师
成都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提示:自2011年开始至今,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成都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成都某公司员工张段佳,2019年11月份工资收入4250元,11月份“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金额为350元,张段佳属于国内人员,成都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计算此员工张段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税前工资 4,250.00元,五险一金 350.00元,起征点 3,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4,250.00 -350.00 - 3,500.00
= 400.00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参照工资个税税率表2018-2019,得到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00
应纳个税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00.00 × 3% - 0.00
= 12.00
税后工资 = 税前工资 - 五险一金 - 应纳个税金额
= 4,250.00 - 350.00 - 12.00
= 3,8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