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36作者:王新老师
河南律师收费项目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0.6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0.325%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
法律顾问
1、担任法律顾问,委托双方可以协商采用按常规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包年制收费方式。
2、按常规收费方式的,计收标准如下:
①公民、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年收费不低于30000元;
②机关、事业法人,年收费不低于50000元;
③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每年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按上述方式收费,代理诉讼案件另行收费,按本收费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协商计收标准。
3、按包年制收费方式的,计收标准如下:
①公民、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年收费不低于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