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0:01作者:王华老师
2018南平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南平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仅供参考!
2017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297元,与2016年相比,名义增长7.54%,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64347元,同比名义增长8.08%。
特此通告。
南平市统计局
2018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现发布我市2017年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造业等2个门类3个大类的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平市2017年农林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我市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我市 农林牧渔业等2个门类3个大类的行业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年变化情况,确定农林牧渔业的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为8%。上述2个门类3个大类的行业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均按我市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12%,下线3%执行。
二、实施意见
(一)上述行业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及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参照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其中: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和两年以上未增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企业人均工资水平达到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宜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