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4:27作者:王新老师
赤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赤峰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赤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0476-8351936
赤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在: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A座435
赤峰市劳动法律师提醒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1)书面劳动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