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24作者:王新老师
南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南充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 637000 0817-2238686
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 637100 0817-3332695
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2号 637900 0817-3881993
阆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阆中市七里巴都大道87号 637400 0817-6222330
南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部县新区政务中心8楼 637300 0817-5868339
西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西充县晋城镇东风路(县政府内) 637200 0817-4202600
仪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 637600 0817-7216065
营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 637700 0817-8331502
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132号 637800 0817-8622310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