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22作者:才子老师
内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2018年内江市劳动仲裁申请书联系方式
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内江市翔龙山报社路82号 641000 0832-2026887
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内江市市中区东坝街11号 641000 0832-2029309
内江市东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中兴路51号 641000 0832-2253356
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资中县城南东干道劳动巷人社局西区7楼 641200 0832-5610389
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341号 642450 0832-8224545
隆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隆昌县康复西路180号锦林大厦5楼 642150 0832-3991023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