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48作者:王新老师
一、主要做法
(一)搭建四大平台,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一是搭建县仲裁委平台。成立了由人社、工会、工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聘请了15名专兼职仲裁员。二是搭建仲裁院平台。成立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人,内设立案调解庭、仲裁庭,设院长1名(副科级)、庭长2名(正股级)。三是搭建乡(镇、街道)调解平台。全县12个乡(镇、街道)都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任主任、由8名委员组成。四是搭建用人单位调解平台。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林业等事业单位和部分用人在5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开展培训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一是把好一个入口。选择熟悉法律政策、在群众中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工作人员从事调解工作。二是开展两个培训。一方面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主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对常用法律法规的把握和理解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办案尺度、办案思路等技巧性问题,定期邀请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法官现场辅导,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实行三种传帮。首席仲裁员传帮仲裁员,传授办案技巧和方法;仲裁员传帮调解员,向调解员讲解政策理论知识;由调解员观摩庭审,事后给仲裁员挑刺指错。四是组织四项交流。每周定期学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每月交流一次案件处理情况,交流工作技巧;每季度与法院进行一次疑难复杂案件的探讨,交流工作思路;每年举行一次优秀仲裁员评比,交流工作经验。
(三)完善规章制度,公正仲裁劳动争议。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专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服务态度零容忍奖惩制度、附条件调解制度、合议庭庭审制度、抽查监督管理制度、30分钟立案审批制度。二是实行“一站式”受理案件。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同时兼顾简易效能原则,实行“一站式”办公制,即案件办理工作人员和审批人员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实行接待、审查、审批、立案当场及时办理,实现高效能服务。三是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对证据比较多,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的证据不组织质证。庭审调查前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清理代理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禁止代理。庭审程序按照《云南省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程序规范》操作,既体现法律威严,又保障当事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