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29作者:三水老师
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由统一改为分市区县差异化,但标准均有提高
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内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从4月19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4月20日,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行了披露。据羊城晚报记者对比了解,原来政策和《通知》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有较大不同,其中,在省内出差,原来的政策规定,不论是到深圳还是湛江,每个级别工作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均一样,但现在《通知》新规定是,省内到不同的地级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有一定的差别,而这种差别甚至细分到区、县。
到省内七个地级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最高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87号)的规定来执行。
从该办法中可见,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均以“省份(市)”来划分标准档次(市是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没有细分省内、省外,其中规定,广东,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套间)标准是80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标准是490元,其他人员的标准是340元;深圳,这三个标准分别是800元,500元和350元。
但4月19日起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新标准,不仅细分省内、省外,有“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而且,省内还进一步细化到所辖区、所辖县(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住宿费标准最高的七个地级市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到这些城市出差,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是90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是550元,其他人员是450元。
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级市,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一律都是850元;副市级、市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两档:到所辖区出差,标准都是530元,到所辖县(市)出差,标准都是500元;同样,其他人员也是以此分两档:到所辖区出差,标准都是420元,到所辖县(市)出差,标准都是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