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3:50作者:三水老师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城镇户口失业人员1245元/月, 农村户口失业人员623元/月。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原因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职工。
(1)《就业创业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浙江省企事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普通储蓄卡复印件。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职工原单位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浙江省企事业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并盖章。
(3)失业职工本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1.台州市临海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台州市临海市赤城路119号
电话:0576-85158816
2.台州市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41号
电话:0576-86114470
3.台州市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电话:0576-8336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