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02:22作者:李一老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动用当地结余基金仍无法弥补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解决。
二、各地要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认真清理以往欠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9日
河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河南省失业登记的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