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02:13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260元/月,二类工资区1185元/月,三类工资区1110元/月,四类工资区103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 县(区)数 | 适用范围 |
一类标准: (1680元/月) (16.8元/小时) | 16 |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
二类标准: (1580元/月) (15.8元/小时) | 36 |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
三类标准: (1480元/月) (14.8元/小时) | 34 | 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
四类标准: (1380元/月) (13.8元/小时) | 21 |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