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01:46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北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工本费(单位出)
扩展阅读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最新的稳岗补贴政策,只要上年度未裁员的规范企业,均可享受所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补贴。和过去相比,新政补贴标准提高,申报资料简化,审批时间缩短。
据悉,稳岗补贴是人社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对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企业的资金补贴。武汉市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登记失业率,财务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均可申报。
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申报时,企业需提供《武汉市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等资料,均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向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伸出援手,降低其大规模解雇员工造成的社会风险,是一种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2011年至今,武汉市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1.48亿元,惠及用人单位4083家,稳定岗位207.84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