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01作者:三水老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但应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安庆市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1份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1份
(3)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4)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