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8:53作者:李一老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记者20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我市下了“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需于2016年6月20日-8月30日,到市人社局三楼大厅19号窗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按照关于申报程序,参保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2015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01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销售费用明细账(关于工资账页);
2015年度3月、6月、9月、12月共4个月所有职工签字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的事业单位只需提供最近一次审定的工资审批表和2015年6月、12月共2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910元)或高于300%(即14549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910元或14549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