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01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多地已密集启动相关工作。政策规定,此次调整的时间周期为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不过,有业内人士明确表示,两年期满后,养老费率并非如此前预期般恢复到之前的缴费水平,而是将继续降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只要够发9个月养老金的地方都已将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但是,企业压力依然很大,为此,两年期满后养老保险费率依然会继续下调,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方案。”7月6日,一位参与制订方案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地降低养老费率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要调整养老金制度结构,实现制度上的创新。
多地降费之后
随着我国下调社保费率动作的密集启动,社保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逐渐缩小,但总体来看依然过高。
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也就是说,养老基金够发9个月的地区均应实施本政策。就目前来看,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实施至今,至少已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同时,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