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7:28作者:王新老师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今年5月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单位和职工各缴纳0.5%。
自去年3月起,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由2%降至1.5%、个人缴费由1%降至0.5%,仅1年就可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近10亿元。今年,我区再次将失业保险缴纳总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2%降至1%。此项政策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费率降低后,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1亿元。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减负,我区连续调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去年起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作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2015年,全区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5588个,涉及人数约84.43万人,补贴金额近6亿元。
此外,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均提高16%-20%左右,最高可达1386元。今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截至4月底,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75.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44万人,1-4月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3407亿元。
小知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