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0:17作者:王新老师
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约7000万元。职工个人方面,在工资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本人可以少缴费9元,全年算下来就是108元。据统计,全市约26万名参保人受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受影响。据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