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3:27作者:三水老师
深圳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即日起至6月30日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2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深圳市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预计2016年约30万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为20多亿元。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
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介绍,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深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自行申请
“享受稳岗补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一定要进行申报。”吴军军提醒,企业不申报则意味着自行放弃享受补贴。据吴军军介绍,稳岗补贴政策向前追溯到2015年,执行至2020年底。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并申请2015年及2016年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市社保局官网(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1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经公示、审定后,市社保机构将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
吴军军提醒,已享受深圳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已经实施的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深圳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