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21:45作者:李一老师
“从今年起,我市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标准初步按40%、30%、20%执行。”市人社局失业保险所相关人士在提到此次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稳定就业岗位时特别提起:“新政实施之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调整稳岗补贴比例。”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有参保企业3558家,企业参保职工19.9万余名。随着“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一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参保企业和职工将因此获得补贴。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补贴?对此,市失业保险所工作人员解释相关规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一名工作人员手拿红头文件,具体解释了此次补贴的具体要求:对于上年度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本地登记失业率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本地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5月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全国乃至全市经济呈现经济下行的压力下,首推此举,业界人士认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另据了解,此前我市曾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