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7:20作者:三水老师
深圳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被审计报告指出基金收支相差过大,深圳市人社部门透露称,深圳正研究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事宜,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南都对此独家进行过报道。
昨日,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建议对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限,具体缴费费率则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施行。
去年收入53亿支出4.27亿
《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深圳于2012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明确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按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负担低于国家、广东省的规定。
按国家和广东省最新规定,要求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国家和广东省均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广东人力资源保障厅拟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此外,深圳基金滚存结余较多,支付保障能力较好。深圳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亿余元,支出仅4.27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达118亿余元。据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差过大的原因是,深圳非深户就业人员也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数扩大。2013年,基金收入为51亿余元,较2012年6亿余元增长670%。2014年征缴水平与2013年基本持平。此外,深圳就业形势稳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增速较慢,支出规模较小。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提出议案,建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从而建立与国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相适应的失业保险费率灵活调整机制。
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认为,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要求,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中有关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法定缴费费率上限以下,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是必要的。建议常委会审议后,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