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7:19作者:王新老师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贵州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基金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等方面。
《通知》中明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资料最迟于2016年3月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在2016年内拨付2015年度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