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23:03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济宁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全市统一标准,不再分为两个档次。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85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了50元;济宁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80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了100元。
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者需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