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13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流程
1、失业保险缴费单位或缴费职工对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有异议的,由缴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填写《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申报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名册表》(武汉社保局网站可下载:点击附件或在服务大厅→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区域下载表格),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处受理并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3、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复审,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特殊情况无法限时认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