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11作者:李一老师
1、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但目前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3、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升学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及每月不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领审验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病不能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因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劳动保险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认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6、目前茂名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茂名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10]68号)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6元调整至52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64元调整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