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58作者:王华老师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
领取标准
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2016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650×80%=1320元
享受时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档案托管机构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托管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