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22:47作者:才子老师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服务对象:个人企业
办理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办理条件: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
办理程序:
转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出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证明。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申请转入人的申请表。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5.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等凭证(佛山转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