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22:44作者:才子老师
办事说明:
深圳失业登记证办理
【法规依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办理失业登记后,应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保持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馈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情况。
适用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六)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转居”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其他资料
以下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学校毕(肄)业: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清单);
3、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司法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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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