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10作者:三水老师
山东3年前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尚不具备再下调条件
国务院新年送出“大礼包”,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山东企业来说,这一利好消息早在3年前就到来了,此次能否继续下调?相关人士表示,尚不具备条件。
济南一家私企老板张先生说,人力成本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他的公司有20名员工,每人月工资约为3500元,仅失业保险费率一项,按照3%比例缴费时,单位需缴费率2%,因此每月公司要支出1400元,一年则达16800元。2012年之后,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也就是一年单位只需缴8400元。对个人来说,减负后每个月失业保险金只扣除工资的0.5%,月工资3500元的职员每月只需承担17.5元。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2012年,人社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作为试点城市,2012年,山东已开始降低失业保险税率,在当时国家规定的3%(单位缴2%,个人交1%)的基础上,降低50%,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1%和0.5%缴纳。
“降低失业保险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山东每年因此少征收几十亿税款。”相关人士说,由于山东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上走在全国的前列,而且力度比较大,在本轮调整中,还不具备继续下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