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23:38作者:李一老师
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广东省省行政区域内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依法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计发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遗属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费发3个月,一次性怃恤金发6个月。
4.促进就业相关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