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4作者:王华老师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一、参保登记
登记:
(一)工作内容:受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
(二)服务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参保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登记表;⑵营业执照;⑶组织机构代码证;⑷阿坝州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⑸开户银行及账号;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⑵工商变更登记表;⑶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
3.注销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⑵参保单位解散、撤消、合并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⑶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转移及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函件证明。
(四)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⑴用人单位自领取执照之日起(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失业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请;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⑶提供证件和资料齐全,失业保险费缴纳完整的,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变更:
(一)已参保单位在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帐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注销:
(一)已参保单位因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以及其他情形的,30日内持有效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三)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