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4作者:三水老师
西安出台三项惠民措施 失业保险个人费率降低一半
为降低参保单位、人员、医院负担,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西安市人社局于近期出台了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扩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范围,以及调整城镇基本医保相关结算标准。
失业保险 企业个人负担降低一半
按照西安市人社局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据估算,此项措施实施后将为所有参保企业每年减少10.57亿的支出。
首先,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相当于负担降低一半。
其次,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
同时,西安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
三项保险费率的下浮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生育保险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在费率下浮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异地结算 安康咸阳医院纳入范围
为方便西安市在外参保人员就医,市人社局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水电三局职工医院被纳入我市异地结算医疗机构。
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安康市居住的人员,可在上述四家医院进行住院异地结算,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安康)的目录报销,而结算标准则按照参保地(西安)的标准参保。除了安康之外,西安市还确定了6家医院咸阳医院,作为异地结算医院,分别为: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调整结算 提高标准兼顾医院利益
据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结算标准调整,也是在西安市上半年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为统筹兼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三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待遇提高实惠切切实实的落到参保患者身上,而进行的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