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1作者:王华老师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存在上下限
日前,有江门市外来务工人员致电咨询:如不能在参保地按月办理领取资格验证的,是否可以选择其他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此,江门市社保局回应解释,符合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非本省户籍的务工人员,如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后,将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相关
据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算,不满一年的则不计算年限。
若出现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按未领取期限月数乘以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的积计发,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则按实际月数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案例
今年45岁的吴阿姨,近期因所在企业经营不善倒闭,自今年9月份起就失业了,她计划回安徽老家照顾孙子。因此吴阿姨打算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回老家,避免办理转移接续关系的麻烦。
由于吴阿姨在企业工作了40个月一直都有参加失业保险,因此据规定,以吴阿姨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计算,则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就是吴阿姨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3年(即:3000×40%×3=3600),能领取3600元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金额存在上下限
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2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额的,按2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额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