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申领失业金参保人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去规定机构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532-12333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资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
3、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存折/银行卡;
4、2存免冠照片。
领取流程: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规定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不予领取失业金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补充说明】:
1、市内三区及崂山和黄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市及城阳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经办窗口。
2、每月15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可自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登记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当月未按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按规定申领时,可补办上月的申领手续。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动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青岛失业金申领过程常见问题解答】
一、因与上司意见不和,我打算下个月辞职。我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3年了,不知能领取多少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