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9作者:王新老师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初、高中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证?
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后,立即办理《失业证》,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预备人员登记手续,核发《青岛市劳动预备人员证》。其中,户口属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预备制窗口办理;户口属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个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或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持《预备人员证》、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档案、户口簿、1寸免冠近照两张等材料,市内四区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失业证的有效期:
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