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8作者:王新老师
从今年7月1日起,达川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每人798元调整为875元,人均每月提高77元。随着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达川区就业局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达州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25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每人798元调整为875元,人均每月提高77元;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可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据统计,该区今年1至7月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77人次,发放金额45.92万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共涉及到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89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77%。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8月份起将按新标准发放,7月份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将随8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