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7作者:王新老师
凡是在厦门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享受国家失业保险补助权利,在厦门的失业保险领取申请如下。
失业保险金给付
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办理机关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市社保中心: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5、6号窗口;
各区社保中心: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北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杏滨路898号三楼(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大楼)6213657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13号窗口658591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安岭二路106号鲁班大厦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9-20号窗口5383441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后江埭路65号5863099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新店路2015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788977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环城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7229881
办公时间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