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6作者:王新老师
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手续。同时,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别通知,为确保新旧条例实现平稳衔接,从2016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另外,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即2016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且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所属期为2016年7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2016年8月发放。
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广东省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失业人员可以办理一定的手续去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不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不给予失业保险金,这极大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