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3作者:李一老师
按晋人社厅发[2015]19号文件、晋市人社失保字[2015]1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失业人员冬季取暖期间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2016年第3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16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为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月标准按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在取暖期内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取暖补贴。
失业所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各项筹备工作,提档、分选、计算、上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从去年11月15日开始到3月15日四个月期间共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有15名符合领取冬季取暖费26160元,并于四月月底全部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确实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