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38作者:李一老师
一、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改革进程,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 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职工的配合支持下,取得了较快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到473万人,2003年有13.8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行基金市级统筹、省调剂制度,基金实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率先在全国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今后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适应就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向法规政策配套、覆盖范围广泛、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目标发展。
三、 哪些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社会化等特点,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不论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经营状况,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四、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模式
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是财政补贴,即基金入不敷出时,由政府兜底。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地税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和缴费检查等工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基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基金管理模式为设区市统筹,省适量调剂,可以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
五、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585%,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至当地最低工资的90%,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