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0:15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武汉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一览
2018年武汉产假多少天,产假期间公司是否还需要发放工资?
问:马上休产假,第一胎,但公司说产假只有3个月。按照政策来是否应该是128天? 还有,公司全额发放生育津贴的话,产假期间是否不用发放工资?若我津贴低于三个月产假的总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补齐差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即若正常分娩,产假天数为128天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生育津贴的申领材料
问:本人是东湖高新区社保,在江夏区上班,已在东湖高新区社保做生育登记,也递交了生育费用报销的材料。现在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有的资料前期已经交过,没有留底怎么办?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下载网址: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
下载路径:首页“频道检索”分类中选择“表格下载”,关键字中输入“生育”—点击查询—点击“生育保险有关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