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21作者:王华老师
●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2000元
●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45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
●妊娠不满10周(含10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
●怀孕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1500元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调整为800元
正常分娩,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2000元。华商报记者昨日从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咸阳市生育保险待遇六项生育医疗费标准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生育保险待遇6项补贴提高
据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昨日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为落实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医疗费零负担政策,生育保险待遇6项生育医疗费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具体调整为: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妊娠不满10周(含10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怀孕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15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调整为800元。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同时,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补贴标准也提高。共26种,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病种1种时,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700元补贴,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给予医疗费补贴1400元。
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补贴目前共调整了3次,顺产生育医疗费从最初的700元依次调整为1200元,1400元,到本次的20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从最初的1200元依次调整为2500元,3650元,到本次的4500元。享受待遇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另外,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零点一个百分点,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