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19作者:王新老师
一、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如何登记备案?
答:所需资料:1、怀孕证断证明;2、铜川市境内定点医院转诊证明或就诊医院住院证明(前往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住院生育的提供);3、本人或配偶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明(异地住院生育提供);4、抢救记录单(危、急、重就近抢救住院生育,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5、铜川市三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转省外住院生育,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或近亲属持所需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二、生育保险外诊医疗费如何申报?
答:所需资料:1、《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
医保卡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4、产前检查门诊病历、报告单;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6、诊断证明;7、费用清单;8、财政监印发票;9、用人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三、生育津贴如何申报?
答: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限:女职工产假期满或上班30日内。
所需资料:1、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社保卡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5、孕前检查证明(有的提供)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四、生育陪护津贴如何申报?
答:所需资料:1、《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社保卡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6、异地居住证明(有的提供)。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陪护津贴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五、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
答: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统一社会使用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表;4、社会保险申报表;5、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6、退休人员审批表及复印件;7、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本及复印件;8、上月职工工资表;9、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资料完整后录入相关信息,出具缴费单;单位依据缴费单将保费转入(或现金缴入)指定账户。
六、生育保险如何续保登记、申报缴费?
答: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申报表;2、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3、人员变更表;4、新增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5、新增职工《劳动合同》或编制本及复印件;6、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上月职工工资表。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办理续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资料完整后录入相关信息,出具缴费单;参保单位依据缴费单将保费转入(或现金缴入)指定账户。
七、生育保险如何变更登记?
答: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统一社会使用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申报变更登记手续;7个工作日内审核社会保险变更资料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变更的登记部门书面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八、生育保险如何注销登记?
答: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社会保险登记证;3、注销依据资料(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申报注销登记手续;工作人员确认参保单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九、生育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生育保险能够享受哪些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陪护)津贴,含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实行引产、人工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
产前检查项目:产前检查(16次),B超(3次),化验血常规(1次)肝功五项、肾功、凝血四项(1次),唐氏神经管监测(1次)。
参保人员怀孕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住院分娩期间、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均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即时结算。
十一、生育津贴和陪护津贴的支付范围?待遇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和陪护津贴支付范围根据单位性质,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陪护津贴由原渠道发放不变;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陪护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基金中支付50%,其余50%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生育津贴、陪护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产假:法定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产假15天(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男职工的陪护假: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十二、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限是多久?
答:参保单位首次参保3个月内有女职工生育的,生育费由生育基金支付;3个月以上6个月内有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的60%、生育费由生育基金支付;7个月至9个月内有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生育费、50%的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其余差额部分及其它待遇由用人单位补足。未参保期间女职工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支付。